抚顺商标注册怎样判定商标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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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商标注册怎样判定商标近似

作者:抚顺康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2 08:42:04

我们通常在帮助注册商标的客户服务时,提到最多的就是先查询近似商标,要知道如果在同类别或就近似类别有近似商标的,抚顺商标注册成功率就会随之下降。那么我们一般都怎样判定近似商标的呢?知识产权小讲堂今天就开课和大家聊聊。

商标近似指的是注册申请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立体三维商标时,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近似,比如说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颜色构成、组合方式等等。要知道注册商标是区分其他同行或者竞争对手的显著标识,如果与他人近似或者相同则发挥不了商标的作用,注册商标时发现近似商标的话商标评审委员则会审核不通过,进行商标驳回。

判定商标与商标之间的近似原则,就是这两个商标如果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是否会产生误认。

因为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和立体三维商标等等,本文仅针对较为常用申请注册的商标近似情况为大家阐述。

1、文字商标审查时,以下近似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但是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的;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汉字或字母不同,整体没有含义或者含义没有明显区别的;

(5)商标文字字形近似、读音相同、整体外观近似的;

(6)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

(7)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

(8)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等情况的;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

(10)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的;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

2、图形商标审查时,以下近似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

3、组合商标审查时,以下近似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商标图形部分近似;

(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

(3)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

(4)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

商标名义/地址变更及变更办理应该如何处理?根据商标代理小编了解,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另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若有他人对贵公司的商标提出撤消申请,商标局会将所有商标撤销文件通过商标注册官方登记的地址邮寄给贵公司,如由于未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名义或地址,商标局的文件将不能送达贵公司,贵公司的商标有可能因此而被撤消。

商标注册代理如何办理商标名义/地址变更?商标变更所需文件1)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变更申请书3)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变更注册人名义)、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地址);4)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商标变更的程序商标变更完成所需的时间大约为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分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变更证明。商标变更所需费用变更所需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件。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

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表现突出:

一是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二是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三是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商标局从严审查,均主动予以驳回。

四是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属于具有主观恶意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宣告无效。

此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认定其属于针对同一企业的反复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参考在先无效宣告理由,认为该申请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予以驳回。

此外,商标局还集中处理了一批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数据显示,2017年1至11月,全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1万件,涉案金额2.73亿元,罚没金额3.65亿元,为商标品牌竞争营造了良好环境。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集体组织可以申请集体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两者的区别:

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不必提交使用管理规则。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组织成员使用时不必签定许可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7.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近似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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